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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景审核通用条款

深圳市开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分公司,下统称:“乙方”)经有需求的个人或机构(下称“甲方”)委托,为其进行社会责任审核、环境审核,社会责任和环境项目管理、培训和能力建设等相关技术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服务通用条款(下称“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与审核申请表(或称“审核委托单”)等共同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除非双方订立补充协议对通用条款进行变更,否则双方均应按照本通用条款履行义务。



1、审核要求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审核时,应填写《审核申请表》并提交乙方(可以采用email、传真和快递等方式)。如甲方对审核服务有其他要求的,应在向乙方提交《审核申请表》的同时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1.2  如甲方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变更审核服务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变更申请,乙方应当及时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

1.3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终止或变更审核服务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审核部分的审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核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1.4 甲方应在审核申请表中明确填写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审核项目及其所依据的审核方法。如果甲方指定审核方法,则审核方法的适用与否由甲方负责;如果审核方法由乙方推荐,则乙方将自行选择适用的方法。

1.5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审核申请表的委托项目及要求提供审核服务,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向甲方送达审核报告。 

1.6  乙方可以应甲方要求派人现场审核,但甲方应确保审核现场不存在任何造成审核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等任何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7  对需要分包审核的项目,乙方应对分包方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但由甲方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1.8  因恶劣天气灾害或者突发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审核或无法及时审核的,对于该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审核报告

2.1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向其提供中文或英文报告。要求提供英文或中英文报告时,甲方应提供客户名称等报告编制有关内容的准确的英文信息。

2.2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的报告数据结果只对抽样的数据负责,乙方承担责任的范围不超出对抽样的数据出具的审核报告的范围。

2.3 甲方对审核的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审核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报告原件。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审核结果。

2.4 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及其代理方或其相关方使用作废、无效报告或误用报告而引起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合理的报告更改申请有权拒绝执行。

2.5 由于某些审核项目或方法尚未获得审核机构资质认定,在此情况下,甲方知悉,乙方提供的报告结果仅限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使用,不能用于作为向社会出具的第三方证明或任何的商业用途,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没有相关审核资质的情况下,乙方一般不做相关审核,也不出具相应的报告,除非部分品牌,对审核机构有限定范围或者指定机构的要求。)

2.6 乙方依据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数据等进行审核、编制审核报告,甲方应对资料、文件真实性负责,因甲方提供的模糊、错误、不完整、误导性或虚假的信息而导致错误结果的,乙方或乙方人员或分包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3、双方承诺和同意

3.1 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审核费用,不得以与乙方存在争议、交叉索赔或款项抵销等任何理由推迟、减少支付任何款项。甲方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付款的,或未全额付款的,乙方有权中止提供一切服务并拒绝发出审核报告及任何相关资料,直至甲方支付拖欠乙方的所有款项及其利息。乙方对由此引起的违约及损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2 乙方承诺应当采用合适的方法提供审核服务,以保证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3 双方同意,为了给甲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乙方有权将所要求履行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授权关联公司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履约能力的第三方履行。


4、保密及知识产权

4.1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技术情报和资料、非正式出版物、知识产权等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承诺对乙方的资料、知识产权、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等承担保密义务。

4.2 服务过程中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包括合作范围、内容、合作模式、费用等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3.3条涉及的第三方除外)披露,并保证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该商业机密的雇员有相同的义务。


5、违约责任

5.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审核费用时,每延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审核费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服务和拒绝出具审核报告。

5.2 乙方因过错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审核报告时,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付审核费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5.3 因发生乙方无法控制的情形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或完成约定的义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发生不可抗力时;甲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时;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审核服务造成甲方任何损失或损害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标准发生变更时。

5.4 乙方承诺,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审核结果错误并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直接损失,但乙方赔偿金额不超过该具体审核事项甲方支付的对应审核费用的10倍或10万元人民币(两者以较小者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委托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

5.5 甲方违反合同给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廉洁条款

6.1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或其工作人员均应当公平交易、廉洁自律,双方均应坚持廉洁、诚信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

6.2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索要或收受个人回扣;任何一方不得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未经对方公司批准,任何一方不得邀请对方工作人员参加其组织的消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外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召开会议等。


7、其他

7.1 乙方可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专人或设立专用服务通道,以便甲方及其供应商可享受快速通道服务。

7.2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审核培训及供应链管理咨询等服务,具体服务方式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3  甲方可通过乙方公司的投诉热线 (+86)18038194739、投诉邮箱appeal@openviewservice.com 或通过其它任何方便的方式对相关服务进行意见反馈。


8、适用法律

8.1双方权利义务调整及争议解决方式,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

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86 755 8369 6348 

电子邮件:

contact@openviewservice.com 


联系地址

总部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1期2号楼1A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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